香港/奥地利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



导读:2010年5月25日香港与奥地利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1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根据该协定,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%资本,其股息预扣税率降为0%(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),而其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则为3%。下表列出了在香港11份協定下的預扣稅率。


2010年5月25日香港与奥地利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这是香港所签署的第11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根据该协定,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%资本,其股息预扣税率降为0%(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),而其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则为3%。

下表列出了在香港11份協定下的預扣稅率。香港协定下的预扣税率


国家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利息
奥地利 0-10%(1) 3%
比利时 5-15%(2) 5% 10%
汶莱 5% 5-10%(3)
匈牙利 5 – 10%(4) 5% 5%
印尼 5-10%(5) 5% 10%
科威特 0-5%(6) 5% 5%
卢森堡 0-10%(7) 3%
中国大陆 5-10%(8) 7% 7%
荷兰 0-10%(9) 3%
泰国 10% 5-10%(10) 10-15%(11)
越南 10% 7-10%(12) 10%

注释

注(1)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%资本,其预扣税率为0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2)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%资本,其预扣税率为5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5%。

注(3)若收款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,其预扣税率为5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4)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10%资本,其预扣税率为5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5)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25%的资本,其预扣税率为5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6)若实益拥有人为政府,其预扣税率为0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7)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%的资本,或占至少120万欧元购置成本,其预扣税率为0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8)若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持有至少派息公司的25%资本,其预扣税率为5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9)若符合下列条件,且实益拥有人为一家公司并直接拥有派息公司至少10%的资本,预扣税率为0%: 公司股票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,或 合资格的收款公司其至少50%的股份在一家认可的股票交易所进行定期交易。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。

注(10)若版权于文学、艺术或科学作品之使用或其使用权,预扣税率为5%;专利、商标、设计模型、规划图,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为10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5%。

注(11)若收款方为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,或者是一家以公平交易销售设备、货物或服务的公司,预扣税为10%。其它情况下,均为15%。

注(8)有关专利、设计模型、规划图、秘密配方或工艺之使用或使用权的预扣税率为7%;其它情况下,均为10% 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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